科研人员小心放置超大样品进行断口观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技术需求“引上来” 创新成果“落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根治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疾开出了好‘药方’。”江苏产研院院长、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认为,企业愿意掏钱来解决的技术需求才叫“真需求”。江苏产研院与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调用研究所科研力量或海内外大学合作伙伴的资源帮助对接解决。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是首个由中以两国政府签约共建的创新示范园区。在常州创新园,调研组从一件医疗器械研发中感受到江苏产研院作为“桥梁”的重要性。“腔镜吻合器技术壁垒较高,市场主要由外资品牌主导。我们想开发一款多功能腔镜吻合器,却没有创新思路。”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宇欣说道。2021年,江苏产研院与华森医疗共建医疗联合创新中心,成功对接以色列创新机构,达成了“一次性使用腔镜下多功能通用型吻合器”技术研发合作,现已开发出全新一代吻合器并完成了样品落地。这款产品更贴近临床,有助于提高手术安全性,且更适合中国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吻合器市场被外资品牌主导的局面。
江苏产研院目前累计共建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挖掘技术需求1043项,企业意向出资金额36亿元。通过专业化方式提炼、分析和论证企业技术需求,江苏产研院把“企业语言”转化为研发机构看得懂、可以做的“科研语言”,同时依托研发载体、重大项目公司、项目经理团队、海内外战略合作机构和省研发型企业等创新资源,协助企业达成技术合作406项,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
刘庆表示,产业技术创新不是无指向的自由探索,江苏产研院通过把行业技术需求“引上来”,让创新成果和项目“落下去”,实现全球创新资源与关键技术需求有效对接。
在江苏产研院展厅的展柜中,有十几片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它们看起来并不起眼,可是意义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呼吸机一度成为紧缺医疗物资。呼吸机用压力和压差传感器是呼吸机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相关传感器芯片长期受制于海外巨头企业,面临较大断供风险。为此,集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设立“呼吸机用传感器国产化联合攻关”项目,以揭榜挂帅和定向任务结合的方式实施,经过近14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的研发,并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在需求提出企业鱼跃医疗同类呼吸机中批量应用,成功解决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国产化替代问题。
科研人员对试验样品进行纳米加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在调研中,调研组注意到比较医学研究所研发的“斑点鼠计划——引领基因敲除小鼠模型产品化新时代”。目前,研究所基因工程小鼠资源库模型创制能力超过6000例/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鼠品系总量突破2.2万例,资源保有量位居全球第一。
据介绍,比较医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高翔团队与江苏产研院和南京生物医药谷共同合作的研究载体,于2018年9月按照江苏产研院的“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研究所建设模式建立而成。2022年4月25日,比较医学研究所于科创板上市,成为江苏产研院体系首家上市的专业研发载体。
“比较医学研究所的成功上市,得益于‘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刘庆介绍,所谓“团队控股”,是由地方园区提供研发场所和设备,团队、地方园区和江苏产研院共同现金出资,组建团队控股的轻资产研究所运营公司,研发收益归运营公司所有,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通道,江苏产研院不断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2017年以来,我们探索‘拨投结合’模式,就是要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护航。”刘庆介绍,“拨投结合”就是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先以科技项目立项拨发资金,帮助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在项目进展到可以进行市场融资时,再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调整为投资。目前该模式已支持了约50个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其中10多个项目已经得到社会资本的认可。
编织一张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
江苏产研院一楼大厅内,一张“研发载体分布图”引人注目:13个设区的市、72家研发载体,涵盖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和能源环保等领域。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下,江苏产研院正编织起一张引领江苏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这张网下,是万名科研人员的铺路筑桥、协同攻关。
科研人员为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这块‘试验田’的首要目标,是集聚专业研究所和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刘庆告诉记者,江苏产研院主营业务之一就是集聚创新科技力量搭建科研与产业间的桥梁,建设全新体制的专业研究所。江苏产研院创新提出与各类产学研主体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合同科研”等改革举措,力求科研“顶天”、服务“立地”。江苏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团队面向全球招聘,不设行政级别……这种“既非政府机构又非事业单位,既非高校院所也非成果转化中心”的模式,也被业内戏称为“四不像”。
调研组来到苏州相城区的江苏集萃微纳自动化系统与装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介绍,研究所核心团队控股超过60%。通过深化“团队控股”模式运用,以研究所占小股、核心团队占大股的形式孵化企业,衍生了一批在市场上初露锋芒的明星企业。2021年,6家产业化子公司累计融资达7900万元,累计估值达7亿元,实现融资额与估值额双超预期。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江苏产研院致力于探索“聚才、用才、励才、育才”的有效机制,形成了一座从产业基础人才、研发骨干人才,到产业领军人才、顶尖人才的集萃人才体系“金字塔”。自2015年开始选聘项目经理以来,江苏产研院共聘请246位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其中国内外院士20余人,并以才引才,由项目经理集聚超过1000位高层次人才。建设“集萃大学”,培养未来人才,与70余家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以产业真需求、技术真难题作为培养课题,坚持“项目制”“多平台”“双导师”“全过程”的培养机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高校是创新的源泉,但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江苏产研院副院长郜军表示,“为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和技术服务,本身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2019年,江苏产研院启动了与国内高校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工作。与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先后共建集萃学院,有力推动了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融合发展,通过人才培养带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近三年共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5000余名。既解决了产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又促进了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西浦-集萃学院创立一年多来,最大的突破点在于真正走出了一条产学研融合的道路,让硕博研究生的培养与企业的研发、技术的创新、长三角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副校长、西浦-集萃学院执行院长马飞表示,随着技术的迭代更新,许多科研项目都需要学生拥有交叉学科背景,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专业贯通性,“‘集萃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式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凝练行业中的科学问题,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而成为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位于江苏苏州相城区的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构建以江苏产研院为战略资源“策源地”,院地合作平台为创新服务“根据地”的区域合作新格局。产研院全力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巩固深化与南京、苏州合作绩效,持续深化与无锡、常州等地合作,不断开拓与苏中、苏北地区合作,实现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
“5年多来,6家与江苏产研院共建的研究所(研究公司)在苏州高铁新城相继成立,涉及先进材料平台、催化材料、自动化系统与装备、脑机融合智能技术、精密仪器和有机功能材料等领域,累计引进衍生孵化企业62家,总营收累计近4.9亿元,总税收累计近2500万元。”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王海峰表示,自从与江苏产研院开展合作,通过高科技资源导入,逐渐推动高铁新城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据介绍,苏州高铁新城与江苏产研院的合作秉承“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公司化运作、市场化机制”的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共赢、收益共享的原则,加速了顶尖人才和科技力量的集聚。
江苏产研院还联合南京大学与盐城共建水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实现了高校、地方优势资源互补,并为南大提供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该所副所长王津南表示,自组建以来,研究所与南京大学一同攻克了精细化工行业氯化钠废盐资源化集成技术研发、高效厌氧反应器研制及推广应用等难题,帮助地方政府及企业解决了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及河流生态修复等重大需求。
在昆山,江苏产研院持续深化“两岸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建设,启动首期规模1亿元的引导资金池;在常州,与常州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共建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宿迁,与泗洪县共建省产研院产业技术转化基地和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在泰州,与市政府合作建设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人才集聚。
为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样板
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产研院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科技产业对接、提炼企业需求、提升科研人员收益等领域成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践,塑造了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营造了高效率、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为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了“江苏路径”,打造了“江苏样板”。“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两项改革举措,已成功入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年度任务清单”。
在全国首次提出“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该模式让团队既拥有研究所的运营权,还拥有研究所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极大激发了团队积极性。这一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彻底解决了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受限、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和单位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初步建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项目经理制有助于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创业。实行项目经理制,赋予项目经理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同时派专人服务项目经理团队,提供专业化的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论证以及项目落地资源对接等服务,帮助项目经理完善团队结构、明确首批研发项目等。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同时辅助市场运营,真正实现了专业研发与市场开发的有益结合。
市场化运作有助于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利用财政给予的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助力研发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创新资源。其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功能定位是配合江苏产研院的战略目标,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参股江苏产研院建设的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运营公司,参股江苏产研院孵化的具有行业颠覆性、前瞻性或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创业企业,助力江苏产研院体系内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创新微生态。通过海外全资子公司参股北美、欧洲、以色列等海外孵化器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为江苏产研院引进各类创新资源。市场化运作,有助于形成科技创新金融生态体系,促进资金、信息、技术在主体之间流动与循环,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针对性合作有助于构建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产业技术研究最终需要服务于地方,地方的差异性决定了合作的差异性。江苏省内区域性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类型不同,对技术、产业的需求有很强的需求但差异较大。江苏产研院针对不同区域的产业形成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已实现与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一市一重点、一区一特色、一园一产业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开放性视野有助于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2021年,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揭牌,江苏产研院作为核心力量参与了创新中心的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实现更大范围流动。立足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致力于成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目前,江苏产研院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正走出江苏,将“三省一市”在科教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转变成长三角科技创新的整体优势,探索建立一体化高效管理运行模式,为整个长三角地区产业注入新的活力,支撑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成员:光明日报记者苏雁、见习记者李健,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扬,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所长、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春龙,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助理研究员查婷俊)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3日 05版)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