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温暖如春,市民在东湖体验皮划艇运动。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李辉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陈希)极目新闻记者昨日获悉,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1月13-15日(本周五至周日)湖北自北向南将有一次寒潮天气,并伴雨雪冰冻。
据悉,13日(周五)夜间我省将开始剧烈降温,因前期气温偏高,此次降温将达10℃至15℃、局部骤降达18℃。最高气温暴跌至-3℃至2℃。最低气温出现在16日至17日早晨(下周一周二),湖北北部低温达-8℃至-4℃、南部低温-4℃至0℃。
具体气象情况,12日(周四)全省天气多云有阵雨,13日(周五)全省小到中雨、东部有大雨和弱雷电。14日至15日自北向南雨转雪,降雪将覆盖全省,其中雪势相对大的区域在鄂西和鄂东南,有小到中雪、山区有中到大雪,积雪深度一般2-5厘米、局部8厘米左右;其他地区雨夹雪或小雪。因冷空气高调挥师南下,期间会偏北阵风最高达9级,可以听见风在吼。
昨日下午,武汉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信息:13日夜间至15日,武汉有一次寒潮、大风和雨雪天气过程,气温降速快、幅度大。13日夜间开始,气温会一路走低,过程降温幅度超14℃,至15日(周日)最高气温将降至0℃左右。极端最低气温出现在16日和17日早晨,大部地区低温-5℃至-2℃。从周六夜间开始至周日白天,武汉自北向南,会有雨夹雪转小到中雪。
气象部门提醒大家,此次寒潮降温剧烈,伴有雨雪冰冻及大风等高影响天气,又恰逢春运关键期,建议:加强春运安全管理,防范雨雪、道路结冰、低能见度等天气对交通运输的不利影响;加强低温天气应对,及时做好能源调度和保供,以及防寒保暖及健康防护工作;加强防范大风对建构筑物、农业设施、航运及户外作业等的不利影响;防范强降温对农业生产和水产养殖的不利影响。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