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钱勇作主题报告。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钱勇围绕“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介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作主题报告时指出,二十大把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环环相扣,绿色低碳发展既是重要环节又是推动新的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中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逻辑、任务逻辑、行动逻辑更加紧密、更加内生、更加融合。
“中国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实践,探索出自己宝贵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既能走得通又能走得好,这既是办好中国自己的事情,也是对全世界重大的贡献。”钱勇强调,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韧性还是比较强,回旋余地还是比较大,外资企业要对中国的发展有信心,中国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对在华外资都是一视同仁。
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俞岚在致辞时表示,中欧是世界上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中欧强大的经济共生关系不仅体现在传统行业,在绿色能源、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潜力也非常大。中新社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此次圆桌会是“中新论坛·解码二十大”系列的第二场活动,希望在交流对话中搭建起政府和企业的有效沟通桥梁,为促进欧洲在华跨国企业发展与中欧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京成功举行。
图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张华平作主旨发言。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张华平就中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政策措施作主旨发言。他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地展现自身,为市场提供能“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看得真”的生态环境信息。
张华平还表示,下一步,将构建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与技术规范体系,制定《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格式准则》,鼓励部分重点行业编制行业性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格式准则,开展自愿披露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环保信用评价政策协同,将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纳入环保信用信息,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高校等依据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为利益相关方采信提供依据,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图为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司长逯世泽作主旨发言。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司长逯世泽就中国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作主旨发言。他表示,全国碳市场圆满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预期目标,建立了制度框架体系,打通了关键环节,提高了企业低碳发展意识,提升了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能力水平,为下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逯世泽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双碳”目标的要求,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无论是配额市场还是自愿减排市场,都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图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胡军主持圆桌会。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胡军表示,绿色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世界发展的潮流,欧盟“绿色新政”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总体一致,路径相似,双方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相似的战略诉求,在新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领域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更加注重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会上,企业代表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内容以及美丽中国建设、多双边环境合作、碳市场建设、企业绿色转型等议题与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
生态环境部与欧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现场。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聆听圆桌会关于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解读以及中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碳市场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介绍,对于在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掌握和理解,更加坚定了在华投资的信心。未来将紧扣中国新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主题,积极把握新发展机遇,为促进中欧绿色经济合作走深走实、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