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的有机茶叶基地
无人机照片,5月13日 新华社记者江文耀 摄
茶叶的分类及功效
根据茶叶的制法以及品质特征可以将茶叶分为绿茶、红茶、白茶、黑茶、青茶、黄茶。
绿茶是未经发酵的茶(发酵度为零),保留了鲜叶的天然物质,性寒凉,有清热、利尿的作用。绿茶中含有的茶多酚、儿茶素、叶绿素、咖啡碱、氨基酸、维生素等营养成分也较多。绿茶中的这些天然营养成分对防衰老、防癌、抗癌、杀菌、消炎等具有特殊效果,是其他茶类所不及的。常喝绿茶可抗辐射,美白,保持肌肤细嫩,有助于醒脑提神。
红茶是以茶青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发酵、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属前发酵的全发酵茶。红茶性温,擅温中驱寒,非常暖胃,可以帮助体质寒凉的人来驱除寒气。此外,红茶中富含的黄酮类化合物能消除自由基,具有抗酸化作用,降低心梗的发病率。
白茶是从茶树摘取一芽一叶、大小均匀、芽叶成朵的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工序加工而成,属轻微前发酵茶。白茶抗氧成分含量比绿茶高出3倍之多,能更有效中和游离基,至今仍被认为是自然界最强的抗氧化植物。白茶中含有较多茶氨酸、黄酮类物质,同时自由基含量低,是抗衰人士的首选。
黑茶一般是采摘一芽五、六叶较粗老的茶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发酵、干燥等主要工艺流程制作而成,属后发酵的全发酵茶。黑茶中最主要的是维生素和矿物质,另外还有磷脂、氨基酸、糖类等物质。这些对于帮助人体消化、调节脂肪代谢是非常有效果的。另外,黑茶还能改善肠道微生物环境,具有顺肠胃的功能。
黄茶是以茶青为原料经过杀青、揉捻、焖黄、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是轻发酵茶。由于黄茶在焖黄工艺中,产生了大量的消化酶,尤其对脾胃最有好处,因此是脾胃虚弱人士的最佳选择。黄茶中富含茶多酚、氨基酸、可溶糖、维生素等丰富营养物质,对防治食道癌也有明显功效。
青茶又称乌龙茶,是以茶青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介于不发酵的绿茶和全发酵的红茶之间, 属前发酵的半发酵茶。青茶最突出的功效就是分解脂肪,因为茶中的主成分--单宁酸,证实与脂肪的代谢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实验结果也证实,青茶的确可以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含量,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减肥茶。
适当喝茶,益处多多
喝茶有助于抗氧化。茶叶中的茶多酚有强大的抗氧化作用,是人体多余自由基的清除剂。研究表明,1毫克茶多酚清除人体有害的自由基效能,相当于9微克的超氧化物歧化酶,也就是SOD;而且,茶多酚抗氧化作用比维生素E强18倍。
喝茶可以提神醒脑,利尿解乏。茶叶中的咖啡因对人体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它能增强大脑皮质的兴奋过程,使人精神振奋,增加思维和记忆能力。喝茶还会刺激肾脏,让尿液迅速排出体外,提高肾脏的滤出率,减少有害物质在肾脏的停留时间。
图源:摄图网
喝茶有助于降脂、消化和减肥。通俗地说,喝茶就是能“刮油”。茶叶中的咖啡因、维生素B1、维生素C都能提高胃液的分泌量,帮助消化。茶中含有的芳香族化合物也可以溶解脂肪,防止脂肪在体内积滞。
喝茶有助于预防和治疗辐射伤害。茶多酚及其氧化产物具有吸收放射性物质的能力。临床研究证实,对肿瘤患者在放射治疗的过程中引起的轻度放射病,茶叶提取物治疗的有效率在90%以上;对血细胞减少症,茶叶提取物治疗有效率达81.7%。
健康饮茶需要注意什么?
虽然喝茶的好处有很多,但并不是喝得越多越好,不当的喝茶方式还有可能会伤身,应该尽量避免。
尽量不要空腹喝浓茶。空腹饮浓茶时会抑制胃液分泌,妨碍消化,甚至引起心悸、头痛、胃部不适等“茶醉”现象。
不要喝太烫的茶。茶不能在过烫时饮用,否则可能烫伤口腔和食道黏膜,造成溃疡,增加食管癌、胃癌风险。
尽量避免在睡前和饮酒后喝茶。茶会使精神兴奋,可能影响睡眠。茶还有利尿作用,睡前饮茶容易夜间尿频,影响睡眠质量。茶叶有兴奋神经中枢和利尿作用,醉酒后喝浓茶会加重心脏和肾脏负担。
不要一把茶叶泡一天。茶叶冲泡时间过长,茶香和口感都打折扣,其中的营养成分也会丢失。搁置时间太久,还容易被污染,产生较多微生物。
来源:经济日报、新华社、北京健康教育、中国茶叶学会、生命时报、健康时报
整理:刘雪洁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