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消费市场有序恢复 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中新网贵阳1月15日电 (记者 张伟)1月15日,为期9天的2023年“黔货迎佳节·新春享优惠”贵州新春年货节闭幕。官方数据显示,贵州新春年货节现场累计人流量超25万人次,线上线下销售额达1.45亿元(人民币,下同)。
贵州省商务厅厅长、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马雷说,2022年,贵州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利用省级1.4亿元促销资金,撬动各级各方资金8.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230亿余元,提振了消费信心、挖掘了消费潜力、促进了消费恢复。
2022年贵州消费市场的业绩也极大提振了市场信心。2023年的贵州新春年货节进一步刺激了消费、助商惠民,也迎来了好的开端。此间进行的贵州省两会上,贵州提出要全力扩大内需,提振市场信心;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如何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成为贵州省两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贵州将着力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以上。
对于上述目标的实现,贵州颇有底气。贵州计划通过促进重点领域消费、丰富和创新消费业态、大力促进电商消费、释放农村消费需求等举措来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
资料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重点领域消费方面,贵州计划,2023年要常态化开展“多彩贵州扶商助旅促消费”行动,举办新春年货节;更大力度实施发放消费券、优质酱酒助力、契税返消费券等政策,全面促进新能源汽车、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家具家装等大额消费,推动养老托幼、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开展“黔酒黔菜美食季”等主题活动,引进预制菜龙头企业10家以上,拉动餐饮消费等。
为丰富和创新消费业态,贵州将支持贵阳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贵州省人大代表,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马宁宇表示,贵阳贵安将大力推动消费升级、渠道重组、市场重构,加快释放新型城镇化内需潜力。
同时,贵州将推动核心商圈、高品位步行街、高档进口商品店、15分钟生活圈等城市现代商业体系建设,加大“贵字号”商业机构和商品品牌建设推广,大力发展社区新型零售、智慧餐饮、“互联网+”等“吃住行游购娱”融合的新消费环境;积极引进新零售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和首店经济。
贵州省人大代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王黔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云岩区将推动核心商圈、高品位步行街等建设,并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等。
资料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1月14日晚在贵阳网红美食街太平路火热开市。官方表示,作为老贵阳的城市发源地,云岩区在“爽爽贵阳”的主品牌体系下,围绕“爽”品牌深度挖掘产业机会,坚持“文商旅融合”赋能核心思想,不断推出系列措施,切实让外界感受到云岩区在传承“老贵阳”文化的同时,迸发出日新月异的变化,也推动了经济、文化的双重辐射和双向叠加。
资料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为促进电商消费,贵州将扩大头部电商平台贵州商品销售规模,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贵惠荟”网上惠民生鲜商城服务能力;大力实施电商示范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电商示范企业、网销产品“十百千万”工程,培育一批带货达人、“网红”品牌等。
在释放农村消费需求方面,贵州计划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更好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